【月薪3万女人提离职后数月才获准,规定企业赔付、补薪112万,人民法院:赔付56万】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方网站近期公布的裁决书表明,聂某某某(女)自2014年8月1日起上岗北京某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下称“会馆”),正式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辞职前12个月平均收入3万余元。
裁决书
2021年9月7日,聂某某某在微信中向企业优点明确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汇报,微信聊天图片表明,“你把我的离职报告签订,我退伙办理手续办好我便滚,您跟我说,这次我如何工作交接,您不是说我明日不用来了吗”等相关信息,优点口头上回应需要一段时间搜寻其接班人,自此聂某某某再次则在单位上班。但是,相隔三个月以后,会馆于2021年12月13日以允许聂某某某离职申请为理由与其说解除劳动合同。
2022年1月13日,聂某某某向北京丰台监察委员会明确提出仲裁申请,规定:付款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关系赔偿费96万余元;付款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13日期内工资差额12.65万余元;付款合作伙伴股东分红利益3.7万余元,总共112.35万余元。2022年4月25日,丰台区监察委员会裁定:会馆付款聂某某某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关系赔偿费56.76万余元;驳回申诉聂某的别的仲裁请求。
(注:被告方系笔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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