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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对无人机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对部分无人机实施临时出口管制

据国家商务部信息,国家商务部、中国海关总署、我国国防科工局、军委装备部7月31日公布2023年第27号、28号公告,对无人飞机有关物项执行出口限制、对一部分无人飞机执行临时性出口限…

据国家商务部信息,国家商务部、中国海关总署、我国国防科工局、军委装备部7月31日公布2023年第27号、28号公告,对无人飞机有关物项执行出口限制、对一部分无人飞机执行临时性出口限制。详情如下:



(小编:张紫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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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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