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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证明中写了一句话,月薪4万员工怒了:要求公司赔偿16万!高院判了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用人公司开具的消除、劳动合同解除的相关证明,理应注明劳动合同的期限、消除或是劳动合同解除的日期、岗位、在单位工作年限。&rdqu…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用人公司开具的消除、劳动合同解除的相关证明,理应注明劳动合同的期限、消除或是劳动合同解除的日期、岗位、在单位工作年限。”

那样,企业如何在离职证明书中附上辞职原因?职工如果以“因离职证明书造成财产损失”为理由索赔,法院是适用吗?一起来看看。

离职证明书中写缘故,职工索赔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的民事裁定书表明,刘某某2022年4月12日上岗北京某科技公司(下称企业),岗位为技术主管。彼此签订了时限自2022年4月12日至2025年4月11日止的劳动合同书。工作双方约定月工资为税前工资4万余元,试用期工资为劳动合同的试用期结束后收入的90%即税前工资3.6万余元。

2022年6月8日,公司为刘某某送到《员工离职告知书》:“因为你实习期未通过培训,不符我们公司在录取你先前发布的人所属岗位的录用条件。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实不符录用条件的,用人公司能够解除劳动关系’给予解雇,请在2022年6月8日至公司申请结束辞职交接手续。”彼此劳动合同书于当日消除。

2022年6月9日,公司为刘某某出示《离职证明》:“兹有刘某某,试用期间不通过岗位考核,已经在2022年6月8日从他企业正式离职。特此证明。”

接着,刘某某以规定公司赔偿因离职证明书造成经济损失为理由,向北京海淀区工作人事争议仲裁联合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做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对于此事,刘某某不服气,向北京海淀区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栽定企业付款自2022年6月9日至其接到一个新的离职证明书止所形成的财产损失16万余元。

刘某某称以上离职证明书不清理,致使不能正常上岗新公司,其于2022年7月4日上岗北京某网络有限公司(下称A企业)后,因为无法递交最后一个工作单位的离职证明书,致使很快就被A公司辞退造成损害。


图片出处:华盖创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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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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