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令实施意见自贸区第七批
改革创新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方案
国函〔2023〕56号
各省市、自治州、县级人民政府,国务院令中央部委、各直属单位:
基本建设自贸区(下称自贸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令新时代推动中国改革开放关键重大举措,担负起充分发挥中国改革开放综合性试验平台功效,为深化改革和扩大进口探寻有效途径、积淀新思路的重要重任。依照中共中央、中央决策部署,自贸区所在城市及有关部门融合各自贸区功能分区和特色特性,全力推动规章制度实践探索,构成了自贸区第七批改革创新试点经验,将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制推广主要内容
(一)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的变革事宜。
1.项目投资贸易便利化行业:“工程项目建设项目审批统一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证单‘云审签’服务平台”、“空运物流信息智能化”等3项。
2.政府部门精细化管理行业:“公路运输危险货物‘虚报匿报四步税务稽查法’”、“海事局政务服务闭环”、“国际航行船舶‘模块化设计’检查机制”、“运用电子劳动合同信息内容方便快捷申请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流程”、“药业招采价格调控机制”等5项。
3.金融业创新发展行业:“跨境支付全过程电子缴税”、“对外承包工程类高品质信用企业跨境电商人民币结算业务方便化”、“证劵、期货交易、股票基金海外金融业职业资格证书认同体制”、“动产质押融资担保业务方式”、“科创型企业商业票据创新模式”、“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模式创新”等6项。
4.产业高质量发展行业:“加工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社会化更新创新模式”、“健康医疗大数据转换运用”、“专利导航助推产业技术创新协调联动创新模式”、“专利技术对外开放批准创新模式”、“推进专利权服务行业集群发展改革创新”等5项。
5.知识产权管理行业:“知识产权侵权调解优先体制”、“专利权类案子‘简案快办’”、“专利侵权纠纷‘优先裁驳、再行要求’裁定方式”等3项。
(二)在特定区域复制推广的变革事宜。
1.在自贸区复制推广“营销推广专利权国外侵权行为责任保险”。
2.在沿海城市复制推广“入海排污口规范性‘分级分类管理’创新模式”。
二、十分重视复制推广工作中
各个地区、各个部门应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实质,充分认识复制推广自贸区改革创新试点经验的积极意义,将复制推广工作中做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创新发展、基本建设现代经济体系的重要途径。要将复制推广第七批改革创新试点经验与夯实贯彻落实前六批改革创新试点经验结合在一起,同一领域内的改革创新试点经验要高度重视信息系统集成,各行各业的改革创新试点经验要强化协同藕合,促进各个方面规章制度更成熟更为定形,把制度优越性转化为治理能力,推动治理现代化,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激活市场主体,基本建设更高质量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三、进一步加强组织落实
各省市(自治州、市辖区)市人民政府要把自贸区改革创新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中列入所在地区重要工作,加强领导,加强执行幅度,保证复制推广工作中顺利开展、顺利开展。国务院令各相关部门需要结合工作岗位职责,敢于担当,具体指导进行复制推广工作中。需报国务院批准的事宜要按流程审批,需更改相关行政规章、国务院文件和行政法规所规定的,要按照法定条件申请办理。各个地区、各个部门要协同发展与安全,认真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复制推广整个过程风险管控。国家商务部要牵头组织进行复制推广工作中成效评估,协调解决的重点内容难点痛点。基本问题及时上报国务院令。
配件:自贸区第七批改革创新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目标分工表
国务院令
2023年6月24日
(仅作对外公布)
配件
自贸区第七批改革创新试点经验
复制推广工作目标分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