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4日,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云南省政协原党委委员、副书记黄毅贪污案,对被告人黄毅以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并对贪污受贿所得的财产以及孳息依法进行追讨,上缴。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2年,被告黄毅依次运用出任一共保山市市委秘书长,云南省人民政府理事长,中共云南省委常委会、统战部部长,市政协云南联合会副书记等职上的便利,为有关人或单位在项目承包、项目审批、企业运营等事宜上给予帮助,违法私收别人赋予的财产总共约合人民币3495万元。
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觉得,被告黄毅的举动组成贪污罪,数额巨大。由于黄毅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已罪刑,如实交代监察机关并未把握的一部分受贿犯罪客观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经全部追讨,具备法律规定、酌定从轻处罚剧情,依照法律规定能够并对减轻处罚。法院遂做出以上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