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有关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战略布局,大力开展“廉洁云南省”基本建设行为,全力治理乡村振兴发展行业不良风气和腐败现象,进一步强化警告警示作用,现就2起乡村振兴发展行业不良风气和腐败现象典型案例通报如下所示。
1.黔南州西盟县民政部门原党委书记、厅长岩龙违反规定审核临时救助、违反规定派发应急物资难题。2019年至2021年,岩龙有误履行法定职责、现行政策定义不清楚掌握禁止、审批监管不到位,导致县民政局依次4次违反规定向两位公务人员家中入学儿女派发临时性救济金总共1.7万余元;违背有关规定违反规定对非遭灾人群派发被单4000条,使用价值6万余元。岩龙还存在着别的违法行为,2023年4月,岩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楚雄州大姚县桂花镇树根厂村党总支原书记、村民委员会原负责人樊召编造开支骗取村集体资金困难。2017年10月至2021年1月,当时任职树根厂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樊召在挂包企业选购扶贫农产品推动集体经济提高环节中,利用职务便利,根据虚报回收干核桃1039斤的方法,骗取本该存进村集体资金干核桃回收款2.07万余元,用以本人日常生活开销,在群众中造成影响。2023年4月,樊召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赔被侵吞集体资产。
(云南省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