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研究生毕业10年查出了毕业论文抄袭”引发网友热议。
6月29日,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在网站发布《撤销学位决定》的通知。公告显示,江西农业大学2010级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研究生翟某,于2013年12月获江西农业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学士学位毕业论文题目《当代中国社会矛盾成因及其调解研究》。
经马克思主义学院学士学位鉴定分联合会查证,翟某的博士学位论文《当代中国社会矛盾成因及其调解研究》存有“抄袭别人优秀作品学术成就”造假个人行为。
依据《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第七条和《江西农业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赣农大发[2013]31号)第六条的规定,经2023年6月28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准许,确定撤消翟某研究生学位,销户其学士学位证书。
据教育部网站,《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第七条要求:学位申请工作人员的毕业生论文发生选购、委托他人代笔、抄袭或是仿冒信息等造假情况的,学位授予单位能够取消录用学位申请资质;早已获得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依法撤销其学士学位,并销户学士学位证书。撤销学位申请资质或是撤销学位的处分决定理应对外公布。从作出处分决定的时候起最少3年之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进行其学位申请。
据学校官网,江西农业大学学士学位论文作假个人行为处理方法》(赣农大发[2013]31号)第六条要求:学位申请工作人员的毕业生论文发生选购、委托他人代笔抄袭或是仿冒信息等造假情况的,院校可取消录用学位申请资质;早已获得学位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可根据相关规定撤销其学士学位,并销户学士学位证书。撤销学位申请资质或是撤销学位的处分决定对外公布。从作出处理确定的时候起最少3年之内,院校不会再接纳其学位申请。
存有以上造假违法行为的学位申请工作人员,若是为在读学生,学校将根据情况轻和重给与延迟申请学位、取消录用申请学位资质直到开除学籍等处理;若是为在职员工,高校在给与相对应处分的与此同时,通告其所属单位; 若是为江西农业大学老师和别的相关工作人员,院校将依据《江西农业大学学术道德规范》(赣农大发[2009]59号) 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对于此事,网民评陆续评价:“还以为翟天临10年前毕业论文被查出来了”“论文查重时查不到嘛”“十年怎么有人来查”……
每日经济综合性自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公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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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 张锦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