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贺觉渊
为规范企业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财政部等九部门近日印发《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主要规范企业可持续信息披露的基本概念、原则、方法、目标和一般共性要求等。九部门明确指出,在实施范围及实施要求作出规定之前,由企业自愿实施。
随着全球对环境、社会和治理(ESG)问题的关注,加强企业可持续信息披露逐渐成为大势所趋。目前,我国企业关于可持续信息的披露多数为自愿行为,且所依据的披露标准不统一,不利于鉴证、评级和监管等工作的开展,也不利于发挥可持续信息在投资决策和经济发展中的支持作用。
“《基本准则》的发布,拉开了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的序幕,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到2027年,企业可持续披露基本准则、气候相关披露准则及应用指南相继出台;到2030年,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基本建成。
《基本准则》提出,企业披露的可持续信息,是指企业在ESG等方面的可持续议题相关风险、机遇和影响的信息,包括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可持续信息。企业可持续信息披露的目标,是向信息使用者提供重要的可持续风险、机遇和影响的信息,以便其作出经济决策、资源配置或者其他决策。
《基本准则》规定,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由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组成。企业披露的可持续信息应当满足6个信息质量要求,即可靠性、相关性、可比性、可验证性、可理解性和及时性。企业披露的可持续信息应包括4个核心要素,即治理、战略、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和目标。
“鉴于准则体系建设周期较长,可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先行制定针对特定行业或领域的披露指引、监管制度等,未来逐步调整完善。”前述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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