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经党中央审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广东人大常委原党组副书记、办公室主任李春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核查,李春生丧失理想信念,背叛初心使命,违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结婚礼金,违反规定机构公款消费,接纳私营企业主为他们提供的高端会所,接纳可能会影响公平扰乱公共秩序的酒宴与旅游;违背组织原则,滥用职权在干部人事工作中向别人谋取私利,在实施函询时不属实说明问题,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分配别人付款应该由本人收取的费用,搞权色交易;违反规定干涉和干预司法部门、行政执法和市场经济体制主题活动;利用职务便利替他人们在企业运营、项目建设、工程项目承包等多个方面牟利,并违法私收高额财产。
李春生有违党的组织纪律、党的廉洁纪律、作风纪律和党的生活纪律,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违法犯罪,并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特性比较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以严肃查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规定,经中纪委常委会会议科学研究并上报党中央准许,确定给与李春生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他们判处刑罚处罚;停止其广东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质;追缴其违纪得到;把它涉刑难题移送检察机关依规移送起诉,涉及财产一并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