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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北庭故城遗址保护条例》获批

  中新网乌鲁木齐3月28日电 (陶拴科)27日,记者从新疆人大常委会获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查批准《昌吉回族自治州北庭故城遗址保护条例》(简称《条例》…

  中新网乌鲁木齐3月28日电 (陶拴科)27日,记者从新疆人大常委会获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查批准《昌吉回族自治州北庭故城遗址保护条例》(简称《条例》),将由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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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庭故城遗址是第三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新疆目前唯一一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也是新疆首批世界文化遗产。

  《条例》共27条,采用简洁型结构,不设章节,主要内容包括保护原则、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保护和利用举措等。《条例》严格落实新时代文化遗产的发展要求,统筹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明确北庭故城遗址保护、管理和利用应当坚持“保护为主,加强管理、挖掘价值、合理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原则。

  为应对保护与发展的矛盾,《条例》首次将“数字扫描、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科技手段写入条款,并明确文旅融合、研学教育等活化路径。

  《条例》还鼓励“设计具有北庭文化特色的标识,开发具有北庭文化特征的艺术品、纪念品、文创产品,拍摄具有北庭文化视觉形象的影视作品,打造北庭文化品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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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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