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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修订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涉及52个单位260项职责

  中新网西宁3月27日电 (记者 孙睿)“《青海省省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2020年版)》(以下简称:《责任清单》)修订范围涵盖了52个省级国家机关,职责由原来…

  中新网西宁3月27日电 (记者 孙睿)“《青海省省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2020年版)》(以下简称:《责任清单》)修订范围涵盖了52个省级国家机关,职责由原来的242项增加至260项。”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艾海成26日表示,《责任清单》的修订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青海建设提供了坚实保障。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孙睿 摄

  当日,青海省人民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青海省生态环境厅2025年第一季度新闻发布会。艾海成向媒体记者介绍了《责任清单》修订情况。

  据介绍,为明晰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实现生态功能最大化,更好地推动第三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青海省问题整改,青海省根据机构改革和部门职能调整的实际,于2020年出台了《责任清单》。

  “此次《责任清单》修订坚持生态为纲理念和‘职责法定’原则,既注重生态保护政治责任,又力求责任事项内容完整。”艾海成说。

  “2025年版的《责任清单》部门职责更全面、责任更清晰、更具操作性。”青海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处长余全盛说,《责任清单》突出行业特点,既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在工业污染防治、污水垃圾处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保护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重点领域行业监管职责,又明确了应当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实现了行业主责和生态环保责任的有机结合,“同时更加严明各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有助于形成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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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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