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工信部18日对外开放发布声明称,为进一步引导企业科技研发,推动集成电路行业和工业母机产业集群发展,我国将提升集成电路芯片和工业母机公司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占比。
根据公告,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进行研发项目中所发生的研发支出,未形成无形资产摊销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按实扣减的前提下,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内,再按实际本年利润的120%在抵扣;产生无形资产的,在相关期内依照无形资产摊销成本220%在税前工资摊销费。
公示强调,以上所指集成电路企业是指国家支持和鼓励集成电路芯片生产制造、设计方案、武器装备、原材料、封装形式、检测公司。工业母机企业是生产和销售合乎《先进工业母机产品基本标准》产品的企业,实际适用条件与企业明细由工信部会与国家发改委、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制订。
(小编:张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