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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进一步规范中国证监会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构成,推进机构、职责、管理权限、程序流程、义务法定化,依据我党二十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第十四届全国代…

第一条 进一步规范中国证监会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构成,推进机构、职责、管理权限、程序流程、义务法定化,依据我党二十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第十四届全国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核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及其中共中央对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国证监会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为副国级。

第三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非上市发售公司(企业)债卷岗位职责,划归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的投资者保护岗位职责,划归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第四条 本规定明确的主要职责、组织机构、人员构成等,是中国证监会组织职责范围、人员配置与工作运转的基本上根据。

第五条 中国证监会承担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要求,把坚持和加强中共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到做好本职工作环节中。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向证券行业实行统一监管,加强资产市场监管职责。

(二)科学研究制订证券基金投资市场的各项政策、建设规划。拟定证券基金投资市场相关法律法规议案,明确提出制定和修改意见。制订证券基金投资市场相关管控规章制度、标准。

(三)管控个股、可转债、存托和国务院明确由中国证监会负责任的别的权益类证券发行、发售、买卖、代管和结算,管控证劵、股份、私募基金及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等股权投资基金主题活动。

(四)管控企业(公司)债卷、资产支持票据和国务院明确由中国证监会负责任的别的固收类证劵在交易所市场发行、发售、挂牌上市、买卖、代管和结算等工作中,管控债券在交易所市场的挂牌交易主题活动,承担证券市场统一监管工作。

(五)管控上市企业、非上市公众公司、债券投资者以及按相关法律法规必须履行相关责任的公司股东、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等金融市场个人行为。

(六)按职责分工管控地区股指期货合约和规范化期货合约的上市、买卖、结算和交收,依法向证券基金股票基金运营机构开展的衍生产品业务流程实施监督管理。

(七)管控证券期货交易所和国务院明确由中国证监会负责任的别的全国证券交易场所,按照规定管理方法证券期货交易所和相关全国证券交易场所的高级管理人员。

(八)管控证券基金股票基金经营机构、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期货结算机构、证券商、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公司、证劵资信评级机构、基金托管组织、基金服务机构,制订有关机构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及从业者就职、从业的管理办法拟订。

(九)管控境内企业到国外发行新股、存托、可转债等证券及发售主题活动,管控境外注册的公司到国外发售可转债和地区证券基金股票基金经营机构到海外设立分公司。管控境外企业到地区开设证券基金基金机构及从事相关业务流程,境外企业到地区交易所市场发售证券上市,达标境外机构的地区证券期货投资个人行为。

(十)管控证券基金投资市场信息传递主题活动,承担证券基金投资市场统计与多媒体通信。

(十一)与相关部门一同依法向会计事务所、法律事务所以及从事资产报告评估、企业信用评级、税务顾问、信息科技服务程序等组织从事证券产品业务执行备案管理并持续管控。

(十二)承担证券基金中国基金的科技监管,创建高新科技监督机制,制订高新科技监管措施,搭建管控数据管理平台,进行新技术应用与安全等风险监控、剖析、点评、预警信息、查验、处理。

(十三)依法向证券基金投资市场违规行为展开调查,采用相关措施或予以处罚。严厉打击违法证券基金股票基金金融活动,机构风险监控剖析,依法处理或融洽促进处理证券基金股票基金经营风险。协调工作清理整顿各种交易市场,指导开展风险处置有关工作。

(十四)依照构建以中间金融监管部门地区内设机构为主导的区域金融监管体制规定,指导和监督与证券基金股票基金有关的地方金融监管工作中,引导融洽当地政府履行相关金融业风险处置属地责任。

(十五)进行证券基金中国基金的对外文化交流和国际交流。

(十六)进行中共中央、国务院令交办的其他每日任务。

第六条 政府职能转变。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深化金融市场的工作部署,深刻领会资本市场政治意识、全民性,恪守管控服务大局,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创新,促进资本市场改革对外开放,健全金融市场基础制度,完善资产市场功能,提升直接融资比重,不断强化上市公司质量,从严从重严厉打击证劵非法活动,加快构建标准、全透明、对外开放、充满活力、有韧性的股票市场。

第七条 中国证监会依据本规定第五条所确立的主要职责,编写权责清单,逐一确立责任名字、责任种类、设置根据、履行职责方法、追究责任情况等。在这个基础上,制订服务指南、运作流程表等,进一步优化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八条 中国证监会设以下正司局级机构设置:

(一)政策研究室(政府办督查室)。承担行政机关日常运行,担负信息内容、应急值守、督查督办、宣传报道、政府信息公开、上访、护卫、信息保密、机关财务等相关工作。担负中国证监会政府办督查室日常工作中。

(二)综合业务司。担负资产行业整体发展规划和重点问题科学研究、推进资本市场改革科研工作,拟定综合型文档,担负中国证监会跨业务线相关工作的统筹协调。

(三)发售监督司。制订发售监管机制,担负地区首次公开发行、存托、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在地区发行证券等申请注册工作中,监督管理交易所上市审批个人行为,深入开展监督检查、专门审查等。

(四)公众公司监督司。制订非上市公众公司、北交所上市公司监管规章制度,管控北交所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售(挂牌上市)、非上市公众公司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股票发行等情形,管控非上市公众公司、北京市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

(五)市场管理一司。综合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与金融市场金融基础设施管控,担负金融市场买卖、清算、备案、代管及股票期权业务监督和风险防控工作,带头对海内外金融市场进行运行监控分析与风险防控解决,担负具体指导证券期货市场统计分析及地区证交所指数编制有关工作。

(六)市场管理二司(清理整顿各种交易市场公司办公室)。制订拟订私募基金、区域性股权市场管理规章制度,担负私募基金的督查工作,担负打击非法证券基金股票基金金融活动和清理整顿各种交易市场相关工作。

(七)资产托管组织监督司。制订资产托管经营机构、证券投资顾问组织、基金托管组织、基金服务机构、达标境外机构监管机制,依法向以上组织以及业务流程执行准入管理,并对业务内容和管理从事个人行为实施监督管理,进行风险监控和个例风险处置。

(八)上市公司监管司。制订上海交易所、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标准。担负监管和具体指导交易中心对相关上市公司和有关行为主体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结构等监督检查工作。担负并购申请注册工作中。进行上海交易所、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风险处置等工作中。

(九)期货交易监督司。制订期货交易市场及期货交易运营机构开展的衍生产品业务相关监管机制,依法处理有关审核、审批、申请注册、备案手续。管控期货交易市场及期货交易运营机构开展的衍生产品业务流程各类活动和期货交易专业机构。监测监控并预防处理期货交易市场风险性。

(十)债卷监督司。制订交易所债券市场建设规划、制度体系。管控企业(公司)债卷、资产支持票据在交易所市场首发上市等,进行风险管控。管控企业(公司)债券投资者和中介服务债券业务主题活动。管控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股票基金。

(十一)税务稽查局。担负证券基金投资市场稽查工作。制订税务稽查行政执法规章制度。担负机构、融洽、管理方法、监管证券基金股票基金违规违纪案件调查以及相关工作中,申请办理涉刑案件移交。担负证券市场统一监管工作。机构海外管控协作案子的核实和地区证券期货市场对外违规违纪案子的调研。

(十二)高新科技监督司。制订证券基金中国基金的科技规划和监管机制拟订。担负网络信息安全、网络信息安全、有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监督和信息科技系统软件专业机构办理备案等相关工作。深入开展标准体系建设和监管科技科学研究。担负证券期货市场基础数据管理与协调有关工作。

(十三)法制司。拟定有关法律法规议案,制订有关规章制度和监管措施。担负合法性审查、法律咨询、综合执法被告方服务承诺、行政裁决、行政诉讼法、冻洁被查封核查、道德建设等相关工作。进行法律事务所从业证券法律业务备案和监督检查工作。担负投资者保护有关工作,促进可用公开招募股东权益、代位求偿、协商、适用起诉、代表人诉讼等形式维护保养投资者合法权益。

(十四)行政处分指挥部办公室。依规制订证券基金投资市场行政处分规章制度,担负重要案审和诉讼工作中。具体指导系统软件行政处分工作中,担负罚缴进行工作。

(十五)财务会计司。制订金融市场财务信息披露标准监管管理制度,开展审计、资产评估机构证券业务业务流程办理备案及监管,执行跨境电商管控协作,指导监督系统软件财务计划资产管理和实行有关财政纪律,融洽金融市场收费标准、税收优惠政策等。

(十六)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地区事务办公室)。担负金融市场扩大开放工作中,备案管理境内企业海外首发上市证劵,进行金融市场跨境资金监测评估与风险防控,担负跨境电商管控交流合作、外事管理、涉港澳地区相关事务。

(十七)人事部门教育司(党委组织部)。担负全面的干部人事、干部监督、机构改革、福利待遇、教育培训机构、人才团队和老干局等方面的工作。

(十八)内部审计司(党委会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系统软件内部审计和巡视工作规章制度、方法,深入开展系统软件内部审计和巡视工作,担负中国证监会机关内设机构的内部控制监督与评估工作。

(十九)基层党建工作局(党委宣传部)。担负中国证监会党委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关工作。担负系统软件基层党建工作,具体指导系统软件基层党组织建设、党的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担系统软件党的宣传工作。领导干部系统软件统一战线、群团工作中。

机关党委。承担机关及在北京直属机构党的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领导机关群团工作。机关党委开设机关纪委,担负机关及在北京直属机构纪检委、党风廉洁建设相关工作。

第九条 中国证监会行政机关公务员编制572名。设现任主席1名,政协副主席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77名(含首席律师、首席风险官、首席检查官各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行政机关纪检书记1名)。

第十条 中国证监会开设税务稽查大队,做为隶属政府机构,正司级,公务员编制170名,设队长1名、副队长5名,承担相关案件调查分析、调查取证,明确提出处理决定等。

第十一条 中国证监会对内设机构推行垂管。中国证监会内设机构、所属事业单位设置、职责和编写事宜另行规定。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中央机构编制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其更改由中央机构编制指挥部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

依据机构编制部门管理权限,由中国证监会党委会确定、报中央机构编制指挥部办公室备案机构改革事宜,按有关规定实行。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23年10月29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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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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