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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修订减持指引 进一步规范关键少数减持行为

近日,证监会就进一步规范利益相关方高管增持个人行为作出要求,确定上市企业存有大跌、破净等情形的,大股东、控股股东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份等。为深入贯彻落实上述要求,加强对关键少…

近日,证监会就进一步规范利益相关方高管增持个人行为作出要求,确定上市企业存有大跌、破净等情形的,大股东、控股股东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份等。为深入贯彻落实上述要求,加强对关键少数高管增持违法行为的监督力度,在中国证监会的统筹指导下,北京交易所修订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于9月26日发布实施。

此次标准修定依据北京交易所发售公司发展阶段、企业的特点监管关键,优化提升不可高管增持的情况,进一步规范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高管增持个人行为,维护市场高效运行。

一是确立不可高管增持情况,传送严格管控数据信号。除大跌、破净情形外,增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表存有亏本情况的,大股东、控股股东不得通过二级市场高管增持,将控股股东、大股东与企业销售状况、经营效益关联,避免随便TX离开,引导其重视经营效益,积极维护股票价格,提高市场信心。与此同时,充分考虑中小型企业抗风险较差,保存适当盈利将有利于长远发展,暂不把高管增持限定与年底分红状况挂勾。

二是优化具体执行规范,便于理解实行。要求大跌、破净不可高管增持情况的实际计算标准及分辨时段,确定受到限制高管增持方式及高管增持时间范围,便于销售市场参与者认知和实行,避免因曲解标准所导致的违规操作。

三是确立特殊主体对比实施的规格,避免监管套利。确立发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对比实行;无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第一大股东以及控股股东对比实行,有益于预防监管套利,保护交易纪律。

下一步,北京交易所将进一步加强买卖监测和高管增持管控,催促相关主体遵循高管增持相关规定,从严从快解决违规减持个人行为,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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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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