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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定期向社会公布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等情况

9月4日,国务院新闻办举办国务院办公厅现行政策常规会议,详细介绍《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相关情况。 大会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李宏详细介绍,《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三条明确提出,社保经…

9月4日,国务院新闻办举办国务院办公厅现行政策常规会议,详细介绍《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相关情况。

大会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李宏详细介绍,《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三条明确提出,社保经办人员工作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遵照合理合法、便民利民、立即、公布、安全标准。这种原则就是搞好社保经办人员相关工作的鲜明导向和基本原则。

“合理合法”是行政部门法制的主要内容。社保工作要健康发展趋势,就必须从法律、行政执法、司法部门、遵纪守法各个环节提升,在法制轨道中促进。《条例》把合法性原则做为第一条标准,依规确立地市政府、用人单位和本人的社会保险支配权、责任,注重社保经办机构务必按照有关规定经办人员管理方法。这就要求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坚持依法行政,坚决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律规定受权应为。

“便民利民”反映的是社保经办人员服务价值趋向。《条例》要求,用人公司在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时同时申请办理社保登记,经过数据核对、自助式验证等形式核实参保人社保待遇享有资质,根据“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与此同时,规定削减不必要证明文件,撤销并没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令确定根据的证明文件。针对老人、伤残人等特殊人群提升无障碍服务,根据受权代办公司、上门等形式提供帮助服务项目。也规定强化宗旨意识,优化服务流程,不断提高群众办事感受和满意率。

“立即”重视的是社保经办人员提供服务的管理效率。《条例》要求,在用人单位和本人申请办理社保登记、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办理领到社保待遇等多个方面,社保经办机构应当立即核查相关情况,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申请办理。这就要求以创新里的“高标准严要求”来贯彻落实时间的“硬规范”,把为民服务承诺转变成促进经办人员管理提升的强劲动力。

“公布”反映的是对公众知情权、合法利益、表达权和决定权的尊重与维护。《条例》要求,社保经办机构应向用人单位和本人提供咨询服务、查看等业务,按时对外公布参与社保的情况及社会保障基金收入、开支、盈余和利润状况,征求用人单位和本人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任何组织及个人有权对违背社保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的举动进行投诉、举报。这强制要求自始至终保证具体行政行为公开化,让管理和服务在太阳底下运作,主动接受老百姓的监管。

“安全性”乃是社保经办人员工作中自己的底线规定。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可靠。《条例》针对避免股票基金撒漏、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进行了明文规定。二是确保社保网络信息安全。规定社保经办机构保管好社保经办人员信息内容,保证数据详细、精确与安全,完善信息内容核实体制。三是加强社保安全稳定运行。规定社保经办机构不断完善业务流程、会计、安全与风险管控等内控制度,常态化开展查验、评定。这强制要求自始至终坚持底线思维,加强安全底线,预防化解重大风险,保证社保工作久久为功。

(小编:王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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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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