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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二审: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将被追究

民诉法修正草案8月28日报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决议。议案明确了被告方中间恶意串通,图谋根据起诉、协商等形式损害集体利益等,将依法追究。 民诉法修正草案将第一百一十五条调整为:…

民诉法修正草案8月28日报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决议。议案明确了被告方中间恶意串通,图谋根据起诉、协商等形式损害集体利益等,将依法追究。

民诉法修正草案将第一百一十五条调整为:双方中间恶意串通,图谋根据起诉、协商等形式损害国家主权、公众利益或者别人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驳回申诉其要求,并依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拘押;涉嫌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

被告方单方面编造民事诉讼客观事实,向法院提出诉讼,妄图损害国家主权、公众利益或者别人合法权益,可用本办法规定。

与此同时,民诉法修正草案增强了一节,明确了“特定遗产管理人案子”。


第一百九十四条 对遗产管理人的明确存在分歧,利益相关人申请办理特定遗产管理人的,向遗嘱继承人身亡时居住地或是关键财产所在城市基层人民法院明确提出。

申请报告理应注明遗嘱继承人死亡的时长、申请事由和实际要求,并附带遗嘱继承人死亡的有效证据。

第一百九十五条 法院审理审核后,理应核查核实,并依据有益于财产管理的内容,裁定特定遗产管理人。

第一百九十六条 被指定遗产管理人身亡、停止、缺失民事行为或是存有别的没法继续履行财产工作职责情况的,法院也可以根据利益相关人或是自己申请再行特定遗产管理人。

第一百九十七条 遗产管理人违背财产工作职责,比较严重损害继承者、受遗赠人或是债务人合法权益,法院也可以根据利益相关人申请,撤销其遗产管理人资质,并按规定特定一个新的遗产管理人。(央视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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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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