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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开车送同学出车祸被判赔19万 需担责80%

【驾驶员送同学发生事故判刑承担责任8成赔19万】“好意同乘”司空见惯,但产生交通事故造成乘坐人受伤,义务怎么判定?好意配备别人的驾驶员需不需要承担责任?许昌…

【驾驶员送同学发生事故判刑承担责任8成赔19万】“好意同乘”司空见惯,但产生交通事故造成乘坐人受伤,义务怎么判定?好意配备别人的驾驶员需不需要承担责任?许昌市魏都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相近案子。

男子开车送同学出车祸被判赔19万 需担责80%

2022年4月21日,建安区徐某安全驾驶小汽车偶遇同学王某,获知其要前去城区,遂明确提出能够专业将其送到该点,王某便乘坐徐某车子前去。车子行到魏都区一路口处,因徐某安全驾驶操作失误产生单方事故,导致坐到后排的王某负伤。经鉴定机构,王某好几处负伤骨裂,被判定为九级伤残,在各大医院住院总计耗费6.8万元。王某觉得徐某需承担自身在这次交通事故中的各种损害,经商谈未果将徐某告上法庭。

魏都区法院一审指出,驾驶员徐某负道路交通事故主要责任,其理应对李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并评定王某医疗费用、误工、陪护费等损害27万元。驾驶员徐某免费让王某乘坐车子,归属于“好意同乘”,酌情考虑缓解徐某20%承担责任,裁定徐某赔付王某损害19万元。一审宣判后,徐某不服气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前不久判决驳回上诉。

魏都区法院员额法官胡伟霞说,“好意同乘”便是通常说的“免费搭车”“搭顺风车”,就是指驾驶员根据真诚互帮互助或友谊协助而容许别人免费乘坐的举动,具备非排他性与非法律法规限制性,归属于互相帮助优良传统美德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产生交通事故造成免费乘坐人危害,是该机动车辆一方职责的,理应缓解其承担责任。此案裁定适用好意同乘个人行为,缓解好心配备别人的驾驶员义务,合乎民法开设好意同乘标准的初心和意义,有益于产生乐于助人的优良社会风气。(新闻记者刘宏 杨伟 报道员 宋帆 张培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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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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