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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等四部门调整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措施

国际金融报8月29日讯 据国家商务部信息,前不久国家商务部、中国海关总署、市场监督总局、国家食药监局联合发文关于调整防护物资出入口质量监督管理对策的通知。公告显示,现阶段,新冠疫情…

国际金融报8月29日讯 据国家商务部信息,前不久国家商务部、中国海关总署、市场监督总局、国家食药监局联合发文关于调整防护物资出入口质量监督管理对策的通知。公告显示,现阶段,新冠疫情全球卫生紧急状态完毕,在我国新冠肺炎防控进到常态化工作环节。为适应时代发展规定,现将非医用口罩、新冠肺炎检测试剂盒、医用外科口罩、防护服、无创呼吸机、红外线体温计等六大类防护物资进出口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对策做出以下调节: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国家商务部终止确定获得海外认证体系或登记注册的防护物资制造业企业明细工作中,市场监督总局终止给予中国市场立案查处非医用口罩质量不过关产品和公司明细工作中。海关部门不再以以上明细做为有关进出口产品进口通关的重要依据。有关出口型企业不需要再申请办理进到“获得海外认证体系或登记注册的医用物资制造业企业明细”或“获得海外认证体系或登记注册的非医用口罩制造业企业明细”,出口报关时不需要再给予“出入口方与进口的方共同声明”或“出入口医用物资申明”。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国家商务部、中国海关总署、国家食药监局2020年第5号公告(《关于有序开展防疫物资出口的公告》)及国家商务部、中国海关总署、市场监督总局2020年第12号公告(《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的公告》)同时废止。相关防护物资出口型企业要保证质量安全、符合规定规范标准,坚决维护中国产品国际性信誉。

(小编:李春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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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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