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报8月28日讯 据财政部官网最新消息,8月28日,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关于延续实施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政策的公告》。其中提到,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居民企业所取得的综合所得税,本年度综合所得税收益不得超过12万余元而且需要年度汇算清缴缴税的,或是所得税清算缴税额度不得超过400块的,居民企业免以申请办理个税综合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居民个人获得综合所得税时存有义务人未依规预扣预缴税款情况以外。
以下是公示全文:
有关持续执行个税综合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相关政策的通知
国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示2023年第32号
为进一步缓解经营者压力,现将个税综合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相关政策公告如下:
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居民企业所取得的综合所得税,本年度综合所得税收益不得超过12万余元而且需要年度汇算清缴缴税的,或是所得税清算缴税额度不得超过400块的,居民企业免以申请办理个税综合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居民个人获得综合所得税时存有义务人未依规预扣预缴税款情况以外。
特此公告。
国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8月18日
(小编:王治强 HF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