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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等部门最新发布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 涉及这些群体→

日前,国家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适用重点群体就业和创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公示强调,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检测目标,相同)…

日前,国家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适用重点群体就业和创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公示强调,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检测目标,相同)、持《就业创业证》(标明“自己创业税收优惠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己创业税收优惠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工作的人员,从事专业个体经营者的,自申请办理个体户备案本月起,在3年之内按每家每一年20000元为额度先后扣除其当时具体应缴企业增值税、城建税、增值税附加税、教育费附加和个税。额度规范最多可上调20%,各省市、自治州、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所在地区具体情况在这里力度内确认实际额度规范。

经营者本年度应缴纳税费低于以上扣除额度的,减免税额因其具体交纳的税金为准;超过以上扣除额度的,以以上扣除额度为准。

以上工作人员主要包括:

1.列入全国各地防止返贫监控和对接助推乡村振兴信息系统脱贫人口;

2.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

3.零就业家庭、享有城镇居民低保政策家中法定劳动年龄里的登记失业工作人员;

4.毕业年度内大学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就是指执行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院校、全国成人高考应届生毕业的大学生;毕业年度就是指大学毕业所属自然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公司招收脱贫人口,及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左右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标明“公司企业吸收税收优惠政策”)工作的人员,和签署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自签订合同并缴纳保险本月起,在3年之内按照实际招收总数给予预算定额先后扣除企业增值税、城建税、增值税附加税、教育费附加与企业所得税减免。定额标准为每年6000元,最多可上调30%,各省市、自治州、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所在地区具体情况在这里力度内确认实际定额标准。城建税、增值税附加税、教育费附加的计税基础是享有该项税收政策前增值税应纳税所得额。

按照上述规范计算出来的税款扣减额需在公司当初具体应缴企业增值税、城建税、增值税附加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除,当初扣除不尽的,不可结转下年应用。

本公告所指企业是归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所得税纳税人公司等有关单位。 公司招收就业人群既能可用本公告所规定的税收政策,又能够可用别的帮扶学生就业重点税收政策的,公司可以考虑可用最便宜的相关政策,不得反复享有。

纳税人2027年12月31日享有本公告所规定的税收政策没满3年,可以继续享有至3年到期才行。本公告上述工作人员,之前年度已享有重点群体就业和创业税收政策满3年,不得享有本公告所规定的税收政策;之前年度享有重点群体就业和创业税收政策没满3年并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条件的,可按相关公示要求享受政策至3年到期。 按相关公示要求应予以减免的税金,在公告发布前已经征收,可抵扣经营者之后纳税期限应缴纳税款或给予退回。公布之日前已经申请注销的,不会再追朔享有。

(小编:朱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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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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