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党中央审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李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核查,李金丧失理想信念,背叛初心使命,政冶意识淡薄,费尽心机对抗组织审查;忽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性违规接受宴请、度假旅游、打高尔夫等活动计划,违反规定收受礼金;未按照规定汇报个人有关事项,徇私枉法调节选拔干部;违反规定有着非上市公司股份,退休之后违反规定在民企就职取酬;没什么纪律法规道德底线,明目张胆靠煤吃煤,长期性以“项目投资”“代理商”之名大肆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替他人们在商品销售、企业运营等多个方面牟利,并违法私收高额财产。
李金有违党的纪律、党的组织纪律、党的廉洁纪律和党的生活纪律,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违法犯罪,并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特性比较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以严肃查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规定,经中纪委常委会会议科学研究并上报党中央准许,确定给与李金开除党籍处分;按照规定取消录用享有待遇;追缴其违纪得到;把它涉刑难题移送检察机关依规移送起诉,涉及财产一并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