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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 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8月2日讯,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在其中明确提出,对金融企业向中小型企业、微企及个体户派发小额借贷所取得的利息费用,增值税免税。…

8月2日讯,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在其中明确提出,对金融企业向中小型企业、微企及个体户派发小额借贷所取得的利息费用,增值税免税。金融企业应先有关环保证明原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合乎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益,按照现行要求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单独核算的,不可增值税免税。 对银行与中小型企业、微企签署的借款协议免征印花税。本公告实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关于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为持续加大对小微企业扶持力度,促进减轻资金短缺、融资贵难题,现就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金融企业向中小型企业、微企及个体户派发小额借贷所取得的利息费用,增值税免税。金融企业应先有关环保证明原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合乎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益,按照现行要求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单独核算的,不可增值税免税。

二、对银行与中小型企业、微企签署的借款协议免征印花税。

三、本公告所指中小型企业、微企,就是指合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国家工信部联公司〔2011〕300号)的小企业和微企。在其中,总资产和从业者指标值都以贷款放款后的具体情况明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值以贷款放款前12个自然月份累计数明确,不满意12个自然月份,根据下列公式换算:

主营业务收入(年)=实际存续期限主营业务收入/实际存续期月份数×12

四、本公告所指小额借贷,指的是每户授信额度低于100万(含本数)的中小型企业、微企或个体工商户贷款;并没有信用额度的,就是指每户借款合同总金额且贷款额在100万余元(含本数)以内的借款。

五、本公告实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国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8月2日

(小编:王燕 HZ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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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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