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商务部 中国海关总署 我国国防科工局 军委装备部公示 2023年第27号 关于无人飞机有关物项执行出口限制的通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相关规定,为维护国家自己的利益,经国家、军委准许,确定对特定自动驾驶航空飞行器或自动驾驶飞行器有关物项执行出口限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达到下列特征的物项,未经同意许可,不可出入口:
(一)较大不断输出功率超出16KW(kW)的专门用来特殊自动驾驶航空飞行器或自动驾驶飞行器的飞机发动机(参照海关部门产品编号:8501200010、8501320010、8501330010、8501340010、8501400010、8501520010、8501530010、8407101010、8407102010、8408909230、8408909320、8411111010、8411119010、8411121010、8411129020、8411210010、8411221010、8411222010、8411223010、8411810002)。
(二)达到一定性能指标的专门用来特殊自动驾驶航空飞行器或无人驾驶飞行器的负载,包含红外成像机器设备、机载雷达和用以总体目标标示的激光发生器。
1.具备以下任一特征的红外成像机器设备(参照海关部门产品编号:8525891110、8525892110、8525893110):
(1)光波长在780纳米技术(nm)至30000纳米技术(nm)中间;
(2)瞬间视场角(IFOV)低于2.5毫倾斜度(mrad)。
2.作用距离超过5公里(km),并且具有以下任一特征的机载雷达(SAR)(参照海关部门产品编号:8526109011):
(1)杂带方式屏幕分辨率好于0.3米(m);
(2)聚束方式屏幕分辨率好于0.1米(m)。
3.可以从高过55℃(℃)环境里稳定的工作,并且具有以下任一特征的用以总体目标标示的激光发生器(参照海关部门产品编号:9013200093):
(1)免温度控制型;
(2)动能超过80毫焦(mJ);
(3)稳定性好于15%;
(4)光线散射角低于0.3毫倾斜度(mrad)。
(三)专门用来特殊自动驾驶航空飞行器或无人驾驶飞行器,并且具有以下任一特征的无线通信通讯设备(参照海关部门产品编号:8517629910、8517691002、8526920010):
1.无线通信视角传输距离超过50公里(km);
2.一站控多台水平超过10架。
(四)民用型反无人飞机系统软件:
1.影响范畴超过5公里(km)反无人飞机电磁干扰机器设备(参照海关部门产品编号:8543709960);
2.专门用来反无人机系统的额定功率超过1.5KW(kW)的高功率激光器(参照海关部门产品编号:9013200093)。
技术说明书:“特殊自动驾驶航空飞行器或无人驾驶飞行器”就是指达到国家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31号(《关于加强部分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的公告》)中1.1款列出要求的自动驾驶航空飞行器或无人驾驶飞行器。
二、出入口经营人应按相关规定申请办理出口许可办理手续,根据省部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国家商务部提交申请,填好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入口申请表格同时提交以下文档:
(一)出入口合同书、合同的正本或是与原件一致复印件、扫描文件;
(二)拟出入口物项的技术说明书或是检验报告;
(三)终端用户和最后主要用途证实;
(四)采购商和终端用户基本情况;
(五)申请者的法人代表、主营管理员及其经办人员的身份证件。
三、国家商务部应当自收到出入口申报文件之日起进行核查,或是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并且在法定时限内做出批准或是不予以许可证的确定。
对网络安全有深远影响的本公示列出物项出口,国家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报国务院批准。
四、经核查准许许可证的,由国家商务部授予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件(下称进出口许可证件)。
五、进出口许可证件领取和审签程序流程、突发情况解决、文件材料储存期限等,按照国家商务部、海关总署令2005年第29号(《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
六、出入口经营人应向海关部门出示进出口许可证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办理海关部门办理手续,和接受海关监督。海关部门凭国家商务部出具的出口许可证件代办进口通关办理手续。
七、出入口经营人未经同意许可出入口、超过允许范畴出入口或者有别的违反规定情况的,由国家商务部或是海关部门等相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给与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
八、本公告自2023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
国家商务部 中国海关总署
我国国防科工局 军委装备部
2023年7月31日
国家商务部 中国海关总署 我国国防科工局 军委装备部公示 2023年第28号 关于一部分无人飞机执行临时性出口限制的通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相关规定,为维护国家自己的利益,经国家、军委准许,确定对特定自动驾驶航空飞行器执行临时性出口限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性能参数没有达到目前管控指标值,但已经做到以下指标自动驾驶航空飞行器(参照海关部门产品编号:8806100010、8806221011、8806229010、8806231011、8806239010、8806241011、8806249010、8806291011、8806299010、8806921011、8806929010、8806931011、8806939010、8806941011、8806949010、8806990010),未经同意许可,不可出入口:
在作业人员当然视角之外可以可控性航行,较大待机时间高于或等于30min,且最大起飞重量超过7kg(kg)或涡轮风扇净重超过4公斤(kg),并且具有以下任一特征的自动驾驶航空飞行器或无人驾驶飞行器:
(一)L波段无线通信设备功率超出国际性民用型无线通信商品审批认证输出功率限定值;
(二)带上具备远投功能性的负载或是内置抛投器;
(三)带上遥感影像照相机,或是带上适用560纳米技术(nm)、650纳米技术(nm)、730纳米技术(nm)、860纳米技术(nm)之外波长的多光谱相机;
(四)携带红外线相机噪音等效电路温度差(NETD)低于40毫开尔文(mK);
(五)携带激光测距仪定位模块合乎下列任一标准的:
1.携带激光测距仪定位模块归属于GB7247.1-2012所规定的3R类、3B类或4类激光产品;
2.携带激光测距仪定位模块归属于GB7247.1-2012所规定的1类激光产品,与此同时可以达到发送极限值(AEL)高于或等于263.89纳焦(nJ),参照规格超过22mm(mm),在5纳秒时间内激光脉冲较大信号强度超过52.78瓦(W);
3.携带激光测距仪定位模块归属于GB7247.1-2012所规定的1M类激光产品,与此同时可以达到发送极限值(AEL)高于或等于339.03纳焦(nJ),参照规格超过19mm(mm),在5纳秒时间内激光脉冲较大信号强度超过67.81瓦(W)。
(六)还支持非验证负载。
“目前管控指标值”是指国家商务部、中国海关总署、我国国防科工局、军委装备部公示2015年第20号(《关于对军民两用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实施临时出口管制的公告》)中规定的性能指标,及其国家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31号(《关于加强部分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的公告》)中规定的性能指标。做到这两种指标无人飞机出入口理应按上述公示的规定获得出口许可。
二、在临时性管控期内,对指标值没有达到目前管控指标第一条要求指标全部自动驾驶航空飞行器,出入口经营人明知道或是应知出入口将主要用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蔓延、恐怖组织主题活动或是国防目的,不可出入口。
三、出入口经营人应按相关规定申请办理出口许可办理手续,根据省部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国家商务部提交申请,填好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入口申请表格同时提交以下文档:
(一)出口合同、合同的正本或是与原件一致复印件、扫描文件;
(二)拟出入口物项的技术说明书或是检验报告;
(三)终端用户和最后主要用途证实;
(四)采购商和终端用户基本情况;
(五)申请者的法人代表、主营管理员及其经办人员的身份证件。
四、国家商务部应当自收到出入口申报文件之日起进行核查,或是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并且在法定时限内做出批准或是不予以许可证的确定。
对网络安全有深远影响的本公示列出物项出口,国家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报国务院批准。
五、经核查准许许可证的,由国家商务部授予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件(下称进出口许可证件)。
六、进出口许可证件领取和审签程序流程、突发情况解决、文件材料储存期限等,按照国家商务部、海关总署令2005年第29号(《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
七、出入口经营人应向海关部门出示进出口许可证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办理海关部门办理手续,和接受海关监督。海关部门凭国家商务部出具的出口许可证件代办进口通关办理手续。
八、出入口经营人未经同意许可出入口、超过允许范畴出入口或者有别的违反规定情况的,由国家商务部或是海关部门等相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给与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
九、本公告自2023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临时性监管的执行时限不得超过二年。
国家商务部 中国海关总署
我国国防科工局 军委装备部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