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通稿(新闻记者卢越)给外卖送餐员购买保险商业保险是指甲服务平台,外卖小哥出事故时正配送是乙平台上的订单信息,车险公司赔不赔?日前,最高法院公布了那起保险合同纠纷案。裁定确定,众包骑手虽根据外卖app购买保险商业保险,但被保险人、受益人和法定受益人全是外卖小哥自己,并非该外卖app,保险公司理赔理应赔付。
2020年5月14日,甲外卖app申请注册众包骑手叶某某某从该网站初次接单子时,福建省某科技公司向其在某个保险投保了该网站外卖小哥确保组合产品商业保险,在其中身故、残废保险金额60万余元,叶某某某因此付款保险费用3元,由甲服务平台扣收。该保险险种的用户群体为众包骑手。
购买保险后,叶某的甲服务平台APP中“商业保险表明”第1条注明“突发性疾病死亡:最大责任限额60万余元。在保单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上班时间和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身亡(既往症缘故以外),保险公司根据商业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费用支付突发性疾病身故险”。
购买保险当日18时40分,叶某某某在街道上昏倒,被送往医院救护。2020年5月15日,叶某某某康复,当日在家里身亡,原主要是脑内出血。
叶某某某老婆、妈妈、孩子提出诉讼,请求法院栽定车险公司付款叶某某某伤残赔偿金60万余元。
车险公司回绝赔偿,称事故发生时叶某某某配送是乙服务平台订单信息,不符保险合同生效标准。
安徽省芜湖经济开发区法院裁定,车险公司应付款伤残赔偿金60万余元。车险公司不服气,提出上诉。二审驳回申诉,驳回上诉。
法庭起效裁判员觉得,所涉商业保险为商业险并非工伤险,购买保险目地是为了确保外卖小哥人身安全及分摊致死损伤的承担责任,保险费用源于外卖小哥,法定受益人是外卖小哥并非甲服务平台。与此同时,车险公司做为商业保险格式条款的提供者,应知晓此类被保险人工作中特点及可能出现的风险和隐患,它在保险条例中并没有确立标明若众包骑手派送购买保险服务平台以外的订单信息产生风险事故时不予以赔付。故叶某某某在保险期限内部原因脑内出血身亡,合乎商业保险合同约定的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身亡情况,归属于保险公司理赔范畴。
“该外卖小哥尽管在甲平台登录,但基于该网站并没有对其上班时间、接单子数量等做出限定,外卖小哥能接别的外卖app物流详情业务流程,归属于‘众包骑手’。”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姚均昌律师说,“尽管外卖小哥出事故时并不是派送向其投保平台上的订单信息,但保险收益人是外卖小哥自己,保险公司格式条款不可以阻拦法律事实的确认。”他并且提示,对网站来讲,应当为外卖小哥选购商业险,以保证外卖骑手合法权利。
卢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