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提出辞职到公司审批后宣布离去,一般都需要多长时间?有些人提出辞职后,企业以要找到人工作交接为理由使其继续上班3个月,突然间使其离开。结论企业赔惨了……一起来看看!
公司企业3个月之后才允许离职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方网站近期公布的裁决书表明,聂某某某(女)自2014年8月1日起上岗北京某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下称“会馆”),正式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辞职前12个月平均收入3万余元。
2021年9月7日,聂某某某在微信中向企业优点明确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汇报,微信聊天图片表明,“你把我的离职报告签订,我退伙办理手续办好我便滚,您跟我说,这次我如何工作交接,您不是说我明日不用来了吗”等相关信息,优点口头上回应需要一段时间搜寻其接班人,自此聂某某某再次则在单位上班。
与此同时,聂某某某开具的银行流水账单表明会馆于2021年10月至2021年12月期内仍旧发放工资。
但是,相隔三个月以后,会馆于2021年12月13日以允许聂某某某离职申请为理由与其说解除劳动合同
2022年1月13日,聂某某某向北京丰台监察委员会明确提出仲裁申请,规定:付款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关系赔偿费96万余元;付款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13日期内工资差额12.65万余元;付款合作伙伴股东分红利益3.7万余元,总共112.35万余元。
2022年4月25日,丰台区监察委员会裁定:会馆付款聂某某某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关系赔偿费56.76万余元;驳回申诉聂某的别的仲裁请求。
对于此事,会馆显而易见不服气,向北京市丰台区法院提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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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会馆赔付56.76万
北京丰台法院觉得,聂某某某虽于2021年9月7日向企业优点李尊农明确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法律行为,但会馆并没有就得法律行为答应,未向聂某某某申请办理离职流程等,双方都认同2021年9月7日至2021年12月13日期内聂某某某正常的向会馆给予工作;而相隔三个月时间,会馆于2021年12月13日以允许聂某某某离职申请为理由与其说解除劳动合同,显著超过一般用人公司有效申请流程时长,欠缺合理化与劳务关系维持之真诚,需承担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关系之义务。
经计算,聂某某某薪水高过北京2020年员工月均工资待遇三倍,应按照三倍测算,其计算基数不得超过3.78万余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公司违反本法规定消除或是劳动合同解除,员工规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公司理应继续履行;员工没有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书或是劳动合同书已无法继续履行的,用人公司应当按照第八十七条规定付款赔偿费”、第八十七条“用人公司违反本法规定消除或是劳动合同解除的,理应依照法律第四十七条所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付款赔偿费”、第四十七条“经济赔偿金按员工在单位相关工作的期限,每满一年付款一个月收入的规范向劳动者付款。
六个月之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估算;不满意六个月的,向劳动者付款大半个月收入的经济补偿金。员工月薪水高过用人公司所属市辖区、设区的市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所在地区上一年度员工月平均收入三倍的,向支付工资的要求按员工月平均收入三倍的金额付款,向支付工资的期限不超过十二年。此条所指月薪水就是指劳动者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收入”的规定,会馆应付款聂某某某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关系赔偿费56.76万余元。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裁定会馆付款聂某某某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关系赔偿费56.76万余元;驳回申诉会所的诉请。
会馆:她主动申请辞职,不构成违法解除
但是,会馆或是不服气,不断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有以下几点:
1、此案系员工积极申请辞职、用人公司允许,彼此劳务关系协商一致消除,用人公司即原告依规不用付款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关系赔偿费;
2、聂某某某自始至终未撤销辞职法律行为,其履行预告片合同解除权系形成权,一经送到会馆即起效,没经会馆允许不可撤销。
二审判决:驳回申诉,驳回上诉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觉得,聂某某某在2021年6月25日向会馆上传的退伙及停薪留职申请内容含有“保存普通职工真实身份”的阐述,不构成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聂某某某在2021年9月7日向会馆法人代表明确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会馆未给予回复,反而是再次接纳聂某某某所提供的工作,应确认彼此未对解除劳动合同协商一致,彼此劳务关系自此再次存续期。
会所属3个月后2021年12月13日,以允许聂某某某离职申请为理由与其说解除劳动合同,显而易见超过用人公司解决员工申请离职的有效期内,并且不归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用人公司有权利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一审法院由此评定会馆组成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并无不当,人民法院给予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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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等相关规定,用人公司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员工没有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书或劳动合同已不可以继续履行的,用人公司理应按照经济补偿二倍规范向劳动者付款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关系赔偿费。一审法院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及矢信客观事实核算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关系赔偿费额度精确,人民法院进行确认。
综上所述,会馆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以驳回申诉;一审判决评定证据确凿,相关法律法规恰当,应予以保持。判决如下:驳回申诉,驳回上诉。
(注:被告方系笔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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