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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7月1日起施行

报志愿北京市6月29日讯 新闻记者张维 修订后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将在2023年7月1日起实施。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长赵群英在今日生态环境部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道,修订…

报志愿北京市6月29日讯 新闻记者张维 修订后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将在2023年7月1日起实施。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长赵群英在今日生态环境部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道,修订后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下称《处罚办法》),吸取新行政诉讼法的精神和核心内容,对生态环保行业严苛、标准、公平、规范执法行为明确提出更高的要求,与此同时,进一步突显生态环境保护行业行政执法特性,提升了监管工作的规范化。


绿色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是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的重要环节,是生态环境部门顺利实施行政工作、确保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实施的重要途径。据赵群英详细介绍,《处罚办法》展现四个特性:

一是生态环境执法更讲“纲纪”。《处罚办法》对样品采集等指出明确规定,证据调查更加高效;对立案查处、听证会、法制审核、集体研究等做出优化要求,惩罚程序流程更加全面;专业加设“信息公示”一节,处罚信息更为全透明。

二是生态环境执法更讲“幅度”。《处罚办法》增强了行政部门处罚的种类,加强了全自动统计数据在行政处分中的运用,优化了行政许可与刑事处分的对接,加强对重要、故意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三是生态环境执法更讲“环境温度”。《处罚办法》增强了轻度不罚的情况,注重说理式行政执法,要求对被告方陈述申辩和听证会状况列入案件材料,并把采取情况和原因载入处罚通知书,全面保障被告方利益。

四是生态环境执法更讲“尺寸”。《处罚办法》确立被告方有充足证据证明无主观恶意的不予行政处罚,这其实是指轻微违法个人行为,优化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有关规定,规定在处罚通知书中注明适用裁量权根据及原因,保证行政处分“过罚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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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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