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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沪双双出手 便利外商投资

9月21日,北京市商务局、上海政府各自公布现行政策,明确提出适用真正合规、与境外投资者项目投资有关的资产转移随意汇到、汇款且没有诉讼时效。 北京市商务局就《北京市外商投资条例》(议…

9月21日,北京市商务局、上海政府各自公布现行政策,明确提出适用真正合规、与境外投资者项目投资有关的资产转移随意汇到、汇款且没有诉讼时效。

北京市商务局就《北京市外商投资条例》(议案征求意见)公开招募建议。征求意见明确提出,适用真正合规、与境外投资者项目投资有关的资产转移随意汇到、汇款且没有诉讼时效。外资企业的外籍员工与香港、香港、中国台湾员工的薪资收入和其它劳动收入,应当依法随意汇款。对于企业录用的满足条件的海外优秀人才给与经常项下劳动收入购买外汇汇款方便化等举措。

征求意见明确提出,激励外资企业地区追加投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探索实施外资企业追加投资可免于外汇登记。税收、商务接待等部门应当指导外资企业依法享受境外投资者地区获得利润再投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北京发展改革、商务接待、经济和信息化、金融等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与外资企业利润再投资与新增加外资企业一样的配套扶持政策和要素保障。

北京市商务局在起草说明中指出,通过立法促进招商服务、保护与管理等方面的组织建设,构建更加透明、平稳、可预期的司法环境,是进一步推动吸引外资高质量发展现实需求。北京市依照平稳扩张标准、制度性、管理方法、要求等制度型开放的需求,进一步汇总外国投资工作经历、整理必须法律解决问题,依照发挥特长、补短板、连通难点堵点、促进共建思路,积极为境外投资者和外资公司营造更加社会化、法制化、全球化、便利化的经营环境。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落实〈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实施方案》。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上海自贸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应容许真正合规、与境外投资者项目投资相关的所有迁移可以自由汇到、汇款且没有诉讼时效。外资企业的外籍员工与香港、香港、中国台湾员工的薪资收入和其它劳动收入,应当依法随意汇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对货币、金额和汇到、汇款的频次等进行监管。

从年初以来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外汇局相关负责人与众多跨国企业管理层不断碰面沟通交流,到7月国家商务部创建外资公司大会常态沟通体制、征求外资企业企业诉求提议,到8月国务院关于《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有关部门科学研究进一步减少外资企业准入负面清单,再从9月中央银行、中国外汇局举办外资金融机构和外资公司交流会等,在今年的“稳外资”政策支持力度不断提升。

(小编:谭梦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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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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