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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拟修改监督法 明确各级人大常委会运用互联网开展财经监督

中新社北京12月25日电(新闻记者 梁刘建 李京泽)我国将对实施16年监督法进行调整,确立各个人大常委应用现代科技进行互联网监督,监督内容包含国资管理状况、地方政府债务状况、金融工…

中新社北京12月25日电(新闻记者 梁刘建 李京泽)我国将对实施16年监督法进行调整,确立各个人大常委应用现代科技进行互联网监督,监督内容包含国资管理状况、地方政府债务状况、金融工作情况及内控审计状况等。


25日,各个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通称监督法)修正草案报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决议。

在我国,决定权是我国宪法授予人的一项重要权力。我国于2007年实施现行标准监督法。该方法的实施,对各个人大常委依法行使监管权力,健全监督机制,提高监督实效等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融合监督法实施至今尤其是中共十八大至今人大监督工作社会经验,融入新形势新要求,我国立法机构时下明确提出监督法修正草案。

修正草案规范了人大监督的指导思想、关键标准和核心价值,确立政协常委会对“一府一委两院”工作中实施监督,实施恰当监管、合理监管、依规监管的标准;并提高要求,地方人民政府、监察委、法院和检察院理应严格依法行使权力、做好本职工作、做好工作,接纳区级人大常委的监管。

修正草案健全人财政经济工作监督的具体内容体制,确定了对国资管理状况、地方政府债务状况、金融工作状况的监管。在监督方式上,修正草案提升要求,政协常委会应用现代科技进行互联网监督,不断完善资源共享与工作全线贯通联动机制,提升财政经济工作监督效率。

本次运行改动监督法,广泛被称之为全面贯彻人大制度的内在要求。

同一天,另一份相关全面贯彻人大制度的议案——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强化备案审查制度的决策议案报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决议。

备案审查是中国特色的宪法监督规章制度,是保证宪法法律执行、维护社会法制统一的关键规章制度。

确定议案确定了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的报备范畴,包含行政规章、监察法规、地方法规等以及法律条文,同时要求政策法规、法律条文应当在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申报办理备案。

确定议案注重,坚持不懈有错必纠。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政协常委会工作部门经审查认为政策法规、法律条文理应予以纠正的,可以和制订行政机关沟通交流,促进制订行政机关改动或是废除;经沟通交流,制订行政机关不愿意改动、废除或没有明确提出确立处理计划和期限的,应当向制订行政机关明确提出书面审查建议,规定制订行政机关在一个月内提出书面申请处理决定。

值得关注的是,确定议案也对完善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法规备案审查体制做出规定,明确规定强化对特别行政区立法机构制订的法律备案审查工作中,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立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纪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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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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