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8月28日电 (新闻记者 黄钰钦 梁刘建)民诉法修正草案28日报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决议。议案二见刊拟加设境外证据调查有关规定。
此次民诉法改动对焦对外民事案件。议案一见刊要求,对有在我国国藉的见证人,法院可以委托在我国驻见证人该国的领事馆委托调查取证。对于此事,有些单位、企业明确提出,授权委托大使馆委托调查取证的范畴不可仅限于见证人,还一般包括被告方,且需该国法律法规容许。
在议案二见刊中,此条要求做出对应改动。议案二见刊要求,在该国法律法规不严禁的情形下,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方法调研搜集:对有中华共和国国藉当事人、见证人,可以委托中华共和国驻被告方、见证人该国的领事馆委托调查取证;经双方允许,根据即时通信软件调查取证;以双方赞同的多种方式调查取证。
除此之外,议案二见刊在指定中进一步完善对外民事案件所管的有关规定,扩张在我国法院对外民事诉讼的地域管辖;健全对外送到的有关规定,切实解决涉外案件“送达难”难题,提高送到高效率;健全其他国家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判决认可和执行的最基本标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