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网7月31日电 据甘肃省庆阳市中级法院微信公众平台信息,7月31日,甘肃省庆阳市中级法院公开审理甘肃省岷县县政府原书记郭振宇贪污案,以被告郭振宇犯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处以收走本人所有的财产。随案移送的脏物,裁定依规收走,上缴;还没有追讨归案的脏款,裁定再次追讨。
图片出处: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平台
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21年,被告郭振宇在担任甘肃漳县县委副书记、县委书记、岷县交通局长期内,利用职务便利及其权力、影响力所形成的优越的条件,在项目承包、工程招标、土地使用权转让、资金清算等多个方面给他人谋取私利,违法私收他人财物使用价值rmb2659.578102万余元,合谋特定关系人张小娟(提起公诉)一同私收他人财物6696.221万余元,总共9355.79910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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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觉得,被告郭振宇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给他人谋取私利,直接或合谋特定关系人数次违法私收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行为人组成贪污罪。在共犯中,被告郭振宇起主要功能,系首犯,理应按照之而参加的所有违法犯罪惩罚。由于被告郭振宇具备坦白情节,认罪悔罪,贪污受贿所得的一部分追讨归案,可依法并对减轻处罚。充分考虑被告郭振宇违法犯罪客观事实、特性、剧情和对社会伤害程度,遂做出以上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