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每经现场记者期货公司行业人士处了解到,监督机构就《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可用状况向期货公司征询建议。
据统计,为切实做好监管机制评估和修订完善工作中,充分发挥《办法》对信托行业高质量发展支撑作用,管控机构期货公司融合日常业务流程实践活动,对《办法》可用过程的难题进行整理,对《办法》修订完善提出意见建议。
“现今市场状况、管控局势都不一样了。”专业人士向媒体剖析,对管理方案进行调整,可以助推私募基金公司转型发展。据统计,《办法》制订于2007年,做为标准期货公司功能分区和运营管理的基础规章制度,执行已经超过16年。
现行标准《办法》在通则中指出,为强化对期货公司的监管,标准私募基金公司的经营个人行为,推动信托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
近年来,私募基金行业监管部门不断发布好几个政策法规。在今年的3月份,原银监会公布《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7月监督机构向全国各地原银保监局单位颁布了资管业务归类配套措施《信托公司行业评级指引》和《信托公司行业评级体系》。
新闻记者统计数据显示整理,现阶段与期货公司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等。
2007年,原中国银监会就期货公司管理方案等相关问题记者招待会时提及,对信托监管政策法规进行清洗、整合和修定,关键出自于几方面的因素。一是,推动期货公司科学合理发展的需求。二是,进一步完善在我国信托监管政策制度建设中的必须。原先的信托监管政策法规慢慢显现出一些问题,早已无法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局势的改变,必须进行更新和健全。三是,维护私募基金投资人合法权益必须。四是,从容应对金融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必须。
封面图由来:华盖创意-VCG41N941029920
</div
责编 廖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