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报8月2日讯 据财政部官网最新消息,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小企业融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公示强调,为持续加大对小微企业扶持力度,促进减轻资金短缺、融资贵难题,现就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金融企业向中小型企业、微企及个体户派发小额借贷所取得的利息费用,增值税免税。金融企业应先有关环保证明原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合乎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益,按照现行要求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单独核算的,不可增值税免税。
二、对银行与中小型企业、微企签署的借款协议免征印花税。
三、本公告所指中小型企业、微企,就是指合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国家工信部联公司〔2011〕300号)的小企业和微企。在其中,总资产和从业者指标值都以贷款放款后的具体情况明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值以贷款放款前12个自然月份累计数明确,不满意12个自然月份,根据下列公式换算:
主营业务收入(年)=实际存续期限主营业务收入/实际存续期月份数×12
四、本公告所指小额借贷,指的是每户授信额度低于100万(含本数)的中小型企业、微企或个体工商户贷款;并没有信用额度的,就是指每户借款合同总金额且贷款额在100万余元(含本数)以内的借款。
五、本公告实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国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8月2日
(小编:朱赫)